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黑龙江哈尔滨:异地购房满12个月方可提取公积金
时间:2010-12-5 17:23:32 作者:焦点 来源:焦点 查看: 评论:0
内容摘要:转自:黑龙江日报本报讯记者刘艳)记者从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,在该中心近日发布的“关于完善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知”中明确指出,职工购买非本市自住住房的,本人及其配偶须在购房时间满12个月后
转自:黑龙江日报
本报讯(记者刘艳)记者从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,黑龙在该中心近日发布的江哈积金“关于完善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知”中明确指出,职工购买非本市自住住房的尔滨,本人及其配偶须在购房时间满12个月后,异地月方方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。购房购房时间按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开具时间认定。可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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